当前页面: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关于新疆赫迩思瑞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9-15 11:34:3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1110

 

关于新疆赫迩思瑞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赫迩思瑞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赫迩思瑞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市青年路24号小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17′16.091″,北纬44°00′53.490″。项目建筑租用新疆昌吉市青年路24号小区建筑,总建筑面积23450m2。项目东侧为青年北路,南侧60m为乌伊公路,西侧从北至南分别为金鼎公司住宅、城郊办事处住宅、金海房产住宅,北侧为元丰八队门面房。医院主要由综合楼、门诊医技楼、妇产科住院楼、健康管理中心、中医住院楼、爱玛家母婴护理中心、住院楼组成,共295张床位。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占总投资的8.5%。

 

根据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评价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119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燃气锅炉采取超低氮燃烧器+配套烟气外循环治理技术后,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高于50mg/m3。污水处理站采取加盖板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并对其周边进行绿化措施后应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要求。危废暂存间采取密闭措施并定期喷洒除臭剂措施后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及医疗废水经院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站采用“A/O工艺处理+二氧化氯消毒”工艺;检验室废水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专用机房,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加强管理,合理规划车流方向,禁止人员大声喧哗;加强北侧厂界绿化,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医疗废弃物由院内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消毒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掏、处理;生活垃圾在院内暂存放于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共设置2座危废贮存间(1座为增设),危险废物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贮存,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工程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022吨,倍量替代量为0.044吨;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0.012吨,倍量替代为0.024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0.45吨,倍量替代量为0.9吨。项目从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原昌吉华电三期)超低排放改造(2×330MW机组)项目、“十三五”期间昌吉市拆除的燃煤小锅炉颗粒物减排量中分配,本项目二氧化硫替代量为0.024吨,氮氧化物替代量为0.9吨,替代后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原昌吉华电三期)超低排放改造(2×330MW机组)项目二氧化硫剩余量1461.328吨,氮氧化物剩余量674.974吨;颗粒物替代量为0.044吨,替代后“十三五”期间昌吉市拆除的燃煤小锅炉颗粒物剩余量360.25吨(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5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吨)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吨)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颗粒物

0.044

“十三五”期间昌吉市燃煤小锅炉整治

 

拆除燃煤锅炉

360.294

360.25

二氧化硫

0.024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原昌吉华电三期)

 

超低排放改造(2×330MW机组)项目

1461.352

1461.328

氮氧化物

0.90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原昌吉华电三期)

超低排放改造(2×330MW机组)项目

675.874

674.974

(说明:“十三五”期间昌吉市拆除的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原有颗粒物411.73吨,上次替代源是新疆景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矿物掺合料项目剩余量360.294吨,本次替代后剩余量360.25吨。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原昌吉华电三期)超低排放改造(2×330MW机组)项目原有二氧化硫1679.34吨、氮氧化物1267.75吨,上次替代源是新疆景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矿物掺合料项目二氧化硫剩余量1461.352吨、氮氧化物剩余量675.874吨,本次替代后二氧化硫剩余量1461.328吨、氮氧化物剩余量674.974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