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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盆9井勘探钻探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4-01 16:08:4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2-000213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4-01
文  号: 昌州环评〔2022〕4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盆9井勘探钻探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45

 

关于9井勘探钻探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你公司报送的《盆9井勘探钻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项目南距玛纳斯县城约92km。东北距石西集中处理站约 56km。项目拟部署1口勘探井(盆9井),工程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油工程及公用工程。项目临时占地51790平方米,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单井钻井45天,单井试油期90本项目环评仅适用于工程钻试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须另行组织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避开野生植被及保护植物较丰富的区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钻井废弃物采用不落地技术,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施工期柴油机、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试油期产生伴生气通过地面排气管线管输至点火装置燃烧放空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项目钻井过程产生的泥浆、钻井岩屑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置后,液相循环使用。试油废水严禁直接外排,井场采用专用废液储罐收集后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营地设临时储集池(具备防渗)用于收集生活污水,该污水收集后定期拉运至石西油田作业区生活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固液分离,钻井泥浆循环使用,完井后剩余泥浆由专业服务公司进行回收利用。钻井产生的水基岩屑进罐存储,经暂存后拉运至岩屑处置公司进行处理,处理后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井场区铺路,未达标的产物将进入处置系统再次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石西油田作业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钻井期间产生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集中收集,施工结束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钻井期间产生的含油废弃物集中收集到废油回收罐,施工结束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钻试期产生的废防渗材料循环利用,如产生不可利用的需在钻井结束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若产生油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为避免危险废物随意存放,在井场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同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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