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209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31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4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昌吉市森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 垃圾和砂厂固废加工处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2〕41号
关于昌吉市森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
垃圾和砂厂固废加工处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市森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市森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和砂厂固废加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市三工镇常胜四队99号。项目区地理中心坐标东经87°11′50.652″,北纬43°59′17.970″。主要建设年加工8万t建筑垃圾和砂厂固废生产线及其配套的全封闭成品库及原料库。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5万元,占总投资的10.9%。
根据新疆清风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2〕0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车辆运输扬尘、原料和成品堆场粉尘、车辆尾气。项目场地出入口设车辆冲洗台,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对工业料堆场内装卸、运输等作业过程中,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采取封闭、遮盖、洒水降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必须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防尘措施;项目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减少场内及运输途中运输扬尘,原料库、成品库全封闭(仅留进出口),地面硬化,并设置喷淋设施;无组织排放粉尘最大落地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浓度1.0mg/Nm3要求。项目运输皮带全封闭,进料、破碎和筛分设备安装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20mg/Nm3。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只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运往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设置围墙阻隔等措施,边界噪声水平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人工初选和除铁产生的废铁屑和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铁屑作为废旧资源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定点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往填埋场。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19吨,倍量替代量为0.38吨,项目倍量替代量从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中分配,替代后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颗粒物剩余量111.586吨(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如遇城镇发展需要,要求该项目拆迁,必须服从城镇发展需要无条件搬迁或关闭;经营期间受到附近单位或居民投诉,经治理无效,无条件搬迁或关闭。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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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吨)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吨)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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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 |
0.38 |
昌吉市 |
2021年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 |
111.966 |
111.586 |
(说明: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原有颗粒物116.6吨。上次替代源是规模化肉牛养殖繁育基地三产融合(一期)项目,本次替代后颗粒物剩余量111.586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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