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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27 12:43:3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7-000174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7-02-27
文  号: 昌州环发〔2017〕2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昌州环发〔2017〕26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全区2017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7〕9号)、《关于做好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7〕28号)、《关于做好全区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7〕30号)文件精神,结合《昌吉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两清两美一绿”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昌吉州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认真开展水环境质量分析、预警工作

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州环境监测站要严格按照水质监测、评价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水质采样、分析、质控等监测工作和水质类别评价工作,结合自治州年度水质考核目标要求,每月进行水环境质量状况评判。自治州将对水质下降的县市人民政府下发预警通知,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我州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同时,严禁各级环保部门瞒报、伪造、篡改监测数据,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强化各部门分工合作,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按照《昌吉州水污染防治方案》、《昌吉州“清洁水系”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与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与相关部门协商机制,加强工作信息沟通,每季度定期调度、汇总各部门牵头负责工作任务的进展、成效及存在问题。

各县市(园区)环保局根据辖区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分析和各项工作任务进展,形成《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情况报告》,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政府(管委会)汇报上一季度工作情况,为政府决策起到参谋作用,同时抄报我局。

三、着力抓好环保部门牵头推进的年度重点工作

(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全区2017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7〕9号)文件要求,各县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昌吉市在已完成地级以上水源地调查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水源地内无关建筑设施,按照要求积极整治,于9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我局。

其他县市待自治区环保厅下发地级以下及典型农村水源地调查名单后,按照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数据采集系统使用说明书,认真填写水源地评估数据采集软件,并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自查报告提纲》,编写自查报告,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监管工作

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2017年“清洁水系”考核要求。各县市(园区)环保部门要认督促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进展缓慢的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项目;对已完成调试具备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项目,要尽快完成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及时与我局进行数据连接,同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三)组织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新环发〔2017〕10号)工作部署,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认真排查超标排放工业污染源,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治理责任,确保按时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同时,要进一步巩固我州2016年取缔“十小”工作成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止已经取缔“十小”企业死灰复燃,对新发现“十小”企业依法进行取缔。

(四)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根据自治州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昌吉州2017年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昌州环发〔2017〕19号)文件要求,明确职责,全面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技术改造工作。对应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而未开展的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同时,在原有名单基础上,各县市(园区)环保局也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鼓励引导其他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五)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州环保局、畜牧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发〔2016〕125号)文件要求,各县市虽已开展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但进展缓慢。各县市环保局要在2017年,进一步配合畜牧部门,加快完成禁养区划定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单位关停、搬迁工作。

(六)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

根据《昌吉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密切与商务部门配合,按照《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和《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3-2013)的技术要求,排查并推进辖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七)做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

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根据环保部《2016年主要水污染物质量减排核算细则》,结合工业、生活及农业源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尽早部署辖区内水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工业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和非重点工程(生活垃圾处理、水体疏浚、人工湿地净化等),建立健全减排工程台账,确保完成重点工程减排量与减排比例任务。

(八)持续推进水环境排查工作

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在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持续关注辖区内是否存在“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以及不达标水体。一经发现,立即上报我局,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查看,分析问题并制定整治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九)重视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

为全面推进我州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我局特聘请国家环科院来我州调研,编制《昌吉州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总体实施方案》,我州目前已确定的水污染防治项目为:玛纳斯湿地综合保护项目、昌吉市头屯河生态综合整治项目、阜康市城镇水源地配套设施及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其他县市(园区)也可根据辖区水污染防治实际情况,梳理可行的水污染防治项目,于3月6日前上报我局。

四、做好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79号)以及自治区环保厅、住建厅、卫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区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7〕30号)要求,2017年,我州各县市要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和信息公开要求,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便于工作获取信息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普及饮用水安全知识,及时收集分析并研判舆情,做好舆论引导,避免引起不良公众反应。

五、进一步做好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工作

各县市要在2016年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要求,进一步对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保护设施建设工作。对已安装保护设施的水源地进行排查,按照要求进一步规范保护区各类标志标识。

联系人:王 珂

电 话:2330270

传 真:2357370

附件:

1.关于做好全区2017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2.关于做好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通知

3.关于做好全区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