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203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23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3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卸煤沟区域 封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2〕35号
关于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卸煤沟区域
封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卸煤沟区域封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五工台镇龙王庙路西侧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49′27.657″,北纬44°9′9.309″。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卸煤沟和斗轮机之间115.4m×39.0m的进车区域进行全封闭改造,建筑面积为4500.6m2。项目总投资8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9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根据新疆蓝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2〕7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应加盖篷布。运营期卸车、堆煤、推煤均在汽车卸煤沟区域内进行,使工作中的扬尘降低到最低。同时,在汽车卸煤沟区域内不定期进行洒水抑尘,降低扬尘产生,厂区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改扩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1.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煤场喷淋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无生产废水。劳动定员从原厂进行调剂,无生活污水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域的车辆应保持低速,禁止鸣笛,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采取措施防范粉尘和气体爆炸,自燃起火。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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