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1〕87号
关于新疆国瑞牧升科技有限公司40万头
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新疆国瑞牧升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新疆国瑞牧升科技有限公司4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盖章纸质件、电子版光盘各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饲料加工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封闭措施,设置集气罩收集至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要求;项目养殖区产生的恶臭采用生物发酵床养殖技术;饲料添加EM菌剂;圈舍定期喷洒除臭剂;圈舍四周绿化等措施后,养殖恶臭均满足《禽畜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废水治理措施:猪尿液等养殖废水进入生物发酵床发酵后作为有机肥外售周边农户用于耕地施肥;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中相关要求后,夏季用于场区绿化灌溉,冬季拉运至奇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置。固体废物治理措施:猪粪在舍内发酵床发酵腐熟无害化后,与废弃发酵床定期清运作为农肥还田;病死猪尸体以及妊娠胎盘采用安全填埋井深埋方式处置;兽用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储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储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相关规定;饲料加工产生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废物综合回收单位处置;饲料加工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饲料原料回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9日
上一篇: 关于昌吉水发饲料科...
下一篇: 关于发布《重点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