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20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17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3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新疆宏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轮胎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昌州环评〔2022〕32号
关于新疆宏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轮胎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宏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宏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轮胎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租用兰辉农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中心地理坐标为E86°19′25.998″,N44°12′56.394″。项目区北侧为玛纳斯县宏发编织带厂生产车间;项目区南侧为厂界;项目区西侧为厂界;东侧为玛纳斯县兰辉农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宿舍和办公楼。项目租用兰辉农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厂房1栋(面积2800m2)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废旧轮胎回收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实现年回收加工废旧轮胎20000吨/年。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的12%。
根据乌鲁木齐市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22〕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污染物主要是废旧轮胎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加工车间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废旧轮胎经破碎、筛分后经3套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进行排放,所有生产设施均在全密闭车间内进行。有组织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循环冷却水经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兰辉农牧机械厂区化粪池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玛纳斯工业园区塔河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破碎机、筛分机、磁选机产生的噪声,经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渣及纤维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废渣及纤维统一收集存放在车间一般固废暂存场后,定期送往废品回收站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玛纳斯县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56吨,倍量替代量为1.12吨。项目倍量替代量从2021年玛纳斯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减排量中分配,本项目颗粒物替代量为1.12吨,替代后2021年玛纳斯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减排项目颗粒物剩余量56.28吨。(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7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吨)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吨)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颗粒物 |
1.12 |
玛纳斯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 |
2021年淘汰 |
57.4 |
56.28 |
(说明:2021年玛纳斯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原有颗粒物总量指标57.4吨,本次替代后剩余量56.2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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