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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2020年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0-07-01 10:40:3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发〔202061     

关于印发昌吉州2020年重点行业企业

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督促我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及技术改造工作,保障我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做好2020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各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根据我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开展实际情况,采取激励、引导、监督和处罚等措施,依法推进我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技术改造工作,进一步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提升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推进我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昌州环发〔201636号)要求,2017年底前,我州须完成水泥、冶炼、化工等8个重点行业34家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审核工作。截至目前,仍有3家企业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仅有4家开展验收工作。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要督促名单(附件1中的企业尽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对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管理名录,梳理出我州2020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录(附件2),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要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从源头削减污染,减少和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完成清洁生产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和污染物排放量最小化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完成审核、验收工作

2017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于20208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验收工作。

2018底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于20209月前完成清洁生产验收工作

2019底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在两年内完成清洁生产验收工作

被列入2020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录的企业应在一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通过强制审核改造与鼓励审核改造相结合、分类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激励引导与监督惩戒相结合,依法有序推进我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及技术改造工作对应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而未开展审核的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

(三)暂不开展审核企业范围

名单中的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可暂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1)连续停产两年的企业;

2)因政策因素,列入政府关停淘汰名单的企业;

3)正在建设或建设后未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企业或项目;

4)搬迁出昌吉州的企业

5)其他有正当理由报请州生态环境局同意的企业。

上述5种情况的企业均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书面提交县市分局、园区环保签字确认后,上报州生态环境局。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计划、公布信息

企业在接到通知后2个月内,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清洁生产工作计划,同时对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在我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布,工作计划和公布情况书面报送州生态环境局。

(二)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各企业结合企业污染治理实际,科学编制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高、中、低费方案应为未开展或尚在实施的项目要综合考虑高、中、低费方案的设置比例,加大高费方案数量,要紧扣减排工作目标,确保方案实施后,各项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清洁生产取得实效。

)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而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其有关规定,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定期调度,督促工作

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要根据管理权限定期调度,督促工作落实。一是将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任务告知相关企业,并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时间报送州生态环境(附件12二是根据方案中所规定的计划任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组织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对审核过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三是10月底前上报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四是积极动员,广泛宣传。鼓励未纳入名单的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联系人 :朱亚,联系电话:0994-2341980QQ604909864

附件:1.清洁生产推行重点行业企业名单

2.昌吉州2020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录

3.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汇总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624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6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