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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生猪屠宰线及储存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日期:2022-03-04 13:18:4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2-000197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3-04
文  号: 昌州环评〔2022〕2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新建生猪屠宰线及储存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昌州环评〔202228号

 

关于新建生猪屠宰线及储存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新疆陆凌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新建生猪屠宰线及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公司申报情况

公司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公司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公司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待宰圈、屠宰车间均为封闭式并采取采取强制通风、喷洒除臭剂、及时清理等措施,产生的恶臭收集后采用引风机引至活性炭装置进行吸附处理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对污水处理系统各类构筑物产生的恶臭通过设置一体化全封闭式或加盖密闭等措施,产生的恶臭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经采取上述除臭措施后,确保恶臭污染物及臭气场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及表2排放标准要求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脉冲布袋除尘”技术处理后经25m高烟囱(DA003)排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废水治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布设场区排水管网。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屠宰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分别收集后排入场区拟建污水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生化法处理”)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表3之三级标准后,通过专管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呼图壁县丰泉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落实生猪待宰间、待宰圈、污水处理站、事故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固体废物治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待宰圈干清粪工艺清理的粪便、屠宰间产生的胃肠内容物、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格栅渣等一般固废经浓缩、脱水后作为绿化肥料外售综合利用;屠宰间产生的猪毛收集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病死猪须及时向片区监管人报告,监管人根据鉴定结果指导企业无害化处理,运送至场内安全填埋井进行无害化处理;隔油池废油外售至有机肥厂做有机肥原料;生物质锅炉燃料灰烬与烟气处理系统回收的除尘渣为一般固废需贮存于密闭库房内,定期外售作为绿化树木的肥料;废活性炭需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场内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转移应符合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5号令)相关要求。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原有燃油锅炉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3吨,项目实施后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0.12吨,项目二氧化硫排放量从原有燃油锅炉排放量中核减,核减后二氧化硫节余减排量为1.18吨。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32吨,倍量替代量为0.64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2.83吨,倍量替代量为5.66吨,项目倍量替代量从呼图壁县21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减排量中分配,本项目颗粒物替代量为0.64吨,氮氧化物替代量为5.66吨,替代后呼图壁县21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减排项目颗粒物剩余量94.96吨,氮氧化物剩余量4.1811吨。(见附件)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规范》要求,加强从生猪进场到产品出场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确保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做到质量管理制度化、场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4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吨)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吨)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颗粒物

0.64

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

21台燃煤锅炉拆除

95.6

94.96

氮氧化物

5.66

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

21台燃煤锅炉拆除

9.8444

4.1844

 

(说明:呼图壁县21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减排项目原有颗粒物95.74吨,氮氧化物10.5314吨。一次替代源是新疆襄新畜产品有限公司年产肝素钠3000公斤、肠衣90万把项目氮氧化物剩余量10.0264吨,二次替代源是昌吉州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项目颗粒物剩余量95.6吨,氮氧化物剩余量9.8444吨,本次替代后颗粒物剩余量94.96吨,氮氧化物剩余量4.1844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