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7-000493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7-07-04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7〕8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有关情况的通报 | ||
昌州环发〔2017〕81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有关情况的通报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州环境监察支队: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开展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7〕148号)要求,6月14日至20日,自治区环保厅检查组一行对我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现场督查考核,州环保局、州环境监察支队和各县市环保局随同检查。现将督查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 考核基本情况
考核组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对照环保部印发的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及抽查表等,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我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危险废物经营、产废单位进行全面督查考核。共抽查企业14家(其中产废单位9家、经营单位5家)。
(一)州环保局考核得分95.9分。扣4.1分,其中:对县市进行了督查考核但未排名通报扣1分、抽查合格率分数为66.5分(满分70分)扣3.1分。
(二)达标企业9家(玛纳斯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公司准东采油厂、新疆天之泽化工有限公司、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基本达标企业1家(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不达标企业4家(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丰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海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昌吉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各企业考核结果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个别县市、园区环保局对辖区危险废物经营和产废单位规范化管理意识不强,日常监管中对企业监管不到位、现场检查频次少、缺乏指导,没有形成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管理的模式,对《昌吉州危险废物管理办法》(昌州环发[2015]150号)落实不到位。玛纳斯县环保局、昌吉市环保局能高度重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对辖区企业尤其是经营单位常抓不懈、严格监管、档案资料规范;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阜康市环保局、奇台县环保局、呼图壁县环保局对辖区危险废物产废和经营单位管理不规范、检查不仔细、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一是对企业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未设立标识、标志或是标识、标志错误,个别贮存场所未设立围堰,环保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和限期整改。二是未能及时发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收不在资质范围内的危险废物。三是环保局向企业批准发放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时,疏忽了产废单位超量转移,致使实际转移量大于批量。
(二)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
所检查的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中除玛纳斯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达标外,其他3家单位均是一票否决记“零”分。其中:新疆丰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海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接收不在资质范围内的危险废物;昌吉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有限公司高温蒸煮项目未验先投、无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产废单位存在的问题
所检查的9家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普遍存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标识不正确、贮存场所污染防治措施和设施不到位等问题(如未设立围堰、未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等);其中: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在临时证到期和正式证发放之间的经营单位转移危险废物、自行利用的设施未完成“三同时”验收,一票否决记“零”分;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装煤焦油的桶破损液体泄漏,未设立液体泄漏收集装置等;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和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贮存设施未完成“三同时”验收;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贮存设施未做环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州环境监察支队要对照此次检查中的问题,按检查组《2017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情况问题汇总及反馈表》中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督促企业逐项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期报州环保局。同时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涉危企业加大监管力度。
(一)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通过开展督查考核,提升对危险废物的精细化及全过程管理水平。指导督促本辖区企业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补充完善台帐记录、档案资料、应急预案、贮存场所设施建设等问题;制定相应的约束机制和处罚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对危险废物企业现场监察频次,确保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行为,严格要求产废单位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依法查处将危险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以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问题,重点监督企业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不得变更危险废物种类,不得超量转移危险废物;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考核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责令整改到位。
(二)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督促辖区内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建立自查上报制度。通过企业自查和整改,引导企业自觉落实和执行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及备案等管理措施和制度。要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对未自查和上报有关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企业严格依法进行查处,确保将企业主体责任及环保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和各环节。
(三)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严格监督各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要求企业切实落实危险废物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找问题、找不足、找差距,不断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要求企业不断完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健全相关规范化考核档案,及时向辖区环保部门上报自查结果。危险废物产废和经营单位要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内部常态化管理,明确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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