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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玛纳斯县润禾棉花专业合作社地膜生产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2-09 17:17:0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2-000105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2-09
文  号: 昌州环评〔2022〕2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玛纳斯县润禾棉花专业合作社地膜生产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20

 

关于玛纳斯县润禾棉花专业合作社地膜生产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玛纳斯县润禾棉花专业合作社:

你公司报送的《玛纳斯县润禾棉花专业合作社地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北五岔镇油坊庄村东南方向350m处。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北纬 44°34'46.181",东经 86°16'10.008"。项目东侧邻283乡道,南侧紧邻X155县道,西侧为沁园塑业,北侧为农田.项目为扩建项目本项目利用已建成的一座闲置厂房建设10条地膜生产线,建成后年产地膜10000t。项目原料为成品聚乙烯颗粒。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占总投资的14.58%。

根据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的评价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审查意见玛环审2022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加热熔融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地膜车间应全封闭,同时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有组织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外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玻璃钢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置。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原有厂界噪声仍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中地膜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至滴灌带破碎工序再次破碎造粒循环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置废气处置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灯管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机械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制定危废管理制度,张贴对应的环保标识标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0.941,倍量替代量为1.882吨项目从玛纳斯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减排量中分配,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替代量为1.882吨,替代后玛纳斯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VOCS剩余量为5.308吨(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29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吨)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吨)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VOCS

1.882

玛纳斯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

2021年拆除

7.19

5.308

 

(说明:2021年玛纳斯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原有VOCS总量指标8.61吨,上次替代后(玛纳斯县乐源农业专业合作社北五岔分社地膜生产项目)剩余量7.19吨,本次替代剩余量为5.308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