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598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8-02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9〕6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阜康市科筑空间钢结构有限公司 新建2000吨钢结构喷漆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关于阜康市科筑空间钢结构有限公司
新建2000吨钢结构喷漆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市科筑空间钢结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阜康市科筑空间钢结构有限公司新建2000吨钢结构喷漆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阜康市产业园西区强升建工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南侧、京华耐火材料东侧、东西主干道北侧、东健钢构西侧,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4°08′45″,东经88°12′59″。该项目为新建 2000吨钢结构喷漆线一条,主要对科筑空间钢结构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钢结构进行喷漆,同时新增年产C型钢1000吨产线一条,位于原有生产车间内部。项目主要包括2000吨钢结构喷漆线一条和年产C型钢1000吨产线一条。年使用喷涂原料4.6t;环氧云铁中间漆3.6;稀释剂1.6t。工程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41万元,占总投资的82%。
根据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以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9]80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 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丸工序废气和钢结构喷漆及电烘干工序产生的的VOCS。抛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密闭式抛丸机,采用配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1#排气筒排放;钢结构喷漆原料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使用高固体份涂料,并采用高压无气喷涂工艺,喷涂操作置于密闭负压式喷漆房内。喷漆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电烘干过程产生的的VOCS经内置的过滤棉进行过滤净化处理,然后经2台UV光氧+活性炭装置进行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合并为15m高2#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抛丸工序废气和喷漆及烘干工序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生产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采取台基减振、橡胶减震接头及减震垫等措施后,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除尘设施粉尘、漆渣、过滤棉、废活性炭。边角料和除尘设施粉尘收集后外售;漆渣、过滤棉、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按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定期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暂存间的设置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中的相关要求。
三、该项目拟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以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计)0.7t/a,倍量替代量为1.4t/a,从关停阜康市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削减量中落实。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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