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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东斜坡区阜东16井区侏罗系三工 河组油藏勘探井工程(变更)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1-17 11:37:4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2-00005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1-17
文  号: 昌州环评〔2022〕1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阜东斜坡区阜东16井区侏罗系三工 河组油藏勘探井工程(变更)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11号

 

关于阜东斜坡区阜东16井区侏罗系三工

河组油藏勘探井工程(变更)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

你公司报送的《阜东斜坡区阜东16井区侏罗系三工河组油藏勘探井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阜东163_X井位于原阜东16井场占地范围内,行政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位于阜康市东北侧43.5km处,距阜康市滋泥泉子镇4.5km。本次部署勘探井1口,即阜东163_X井,井型为水平井,开井身结构,井深3700m。项目临时占地9958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5万元。本项目钻井周期155天,试周期22天。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钻试期,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须另行组织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施工过程中,应明确用地范围,在施工区域设置边界限,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内应对表土进行剥离并集中堆存,用于后期土地复垦的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临时用地进行土地平整,采用复垦的方式恢复农田原有功能。项目实施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同时应及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土保持许可手续。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施工期柴油机、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井场配备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做好硫化氢预警工作。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井下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井下作业废水全部回收,采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北三台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期设置防渗环保厕所,定期由服务公司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岩屑、废弃钻井泥浆、压裂返排液及生活垃圾。钻井岩屑及钻井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一开为水基非磺化钻井液泥浆同岩屑一起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由钻井单位回收用于后续钻井循环使用,不外排;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_T 39198-2020),固相岩屑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井场铺路,如检测不合格,则交由具备处置钻井岩屑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二开为油基钻井液,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固液分离后,液相循环使用,不外排,固相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施工队运输车辆带回沙南作业区。钻井期间产生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及沾有含油物质的废弃防渗膜应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本项目若产生油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须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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