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470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04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11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新疆新惠合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 土工合成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2〕111号
关于新疆新惠合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
土工合成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新惠合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新惠合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土工合成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新惠合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土工合成材料生产项目位于阜康市产业园阜西区阜康市百亨木制包装有限公司院内,项目区地理位置坐标为E87°52′11.557″,N44°11′7.133″。项目北侧为园区道路,东侧为新疆宣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西侧为新疆旺源地磅厂,南侧为空地。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无纺针刺土工布生产线1条、复合膜、土工膜生产线1条、钠基膨润土防水毯生产线1条、大棚被生产线1条;设计年产3500吨无纺针刺土工布、年产6000吨复合膜、土工膜、年产120万平方米钠基膨润土防水毯、年产80万平方米大棚被。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5万元,占总投资的1.01%。
根据新疆德广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2〕2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和非甲烷总烃。无纺针刺土工布生产过程中原料上料、开松、梳理、铺网、针刺等工序会产生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钠基膨润土防水毯生产过程中原料上料、撒料、针刺等工序会产生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复合膜、土工膜生产过程中,聚乙烯颗粒熔融、挤出型胚、吹膜等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的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集气罩面积和设计风量,确保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85%,按环评和技术规范要求落实活性炭用量和更换频次。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阜康市阜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采取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物、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灰、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包装物、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灰分类收集,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过程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逐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0.12t/a,从原有搬迁项目中划拨(该项目属迁建项目,不新增VOCS排放);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9t/a,倍量替代量为1.8t/a,从2021年阜康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中核减(见附件)。
五、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4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表
污染物名称 | 替代总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颗粒物 | 1.8 | 2021年阜康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生活源) | 2021年拆除 | 36.15 | 22.11 | 20.31 |
VOCS | 0.12 | 新疆新惠合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土工合成材料生产项目 | 搬迁项目 | 0.12 | 0.12 | 0 |
说明:新疆新惠合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土工合成材料生产项目2020年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批复,2022年该项目由阜康苏通小微创业园搬迁至阜康市产业园阜西区阜康市百亨木制包装有限公司院内。2021年阜康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生活源)原有颗粒物指标36.15t,上次替代(新疆祥德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万吨隔热条项目)剩余量22.11t,本次替代后剩余量20.3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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