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044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1-04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大黄山—奇台公路变更工程补充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2〕1号
关于大黄山—奇台公路变更工程补充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大黄山—奇台公路变更工程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大黄山一奇台公路工程位于昌吉州,起点接幸福路口互通,终点位于奇台县境内,为吐乌大高等级公路的延伸线,东西分别与G216和S228线连接。该项目原设计内容包括:主线修建里程112.396km;S303改建线3.64km;G216连接线3.32km。项目于2009年12月开工建设,2012年12月主线建成通车。2009年7月,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新环自函〔2009〕337号)。该项目主线线路由于部分路段优化调整,具体包括:主线线路增长2.541km,变更后主线总长114.937km;连接线变更增加约17.895km,新增建设奇台县城连接线7.864km;新增建设S303线甘河子镇区段道路改造2.624294km,城市主干道二级公路;S303线与G216线连接线向东平移400m,长3.599km,二级公路;新增建设吉木萨尔连接线1.928km,一级公路;新增建设奇台县天山东部现代农产品物流园区道路1.88km,一级公路。
根据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1〕20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等冬季采暖均采用电采暖,项目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交通运输尾气和道路扬尘。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维修养护;加强大气环境保护,禁止运输未经覆盖的煤、石灰、水泥等散货的车辆,以及漏油、漏料罐装车上路行驶,防止物料散落污染沿线水体。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等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二级标准,用于各站点周边植被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项目营运中、远期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点采取隔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进行降噪,控制和减小交通噪声的影响,确保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运营公司使用垃圾桶收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道路周边生态环境管理,对生态恢复效果不佳区域加强恢复区管理;加强防沙治沙法规宣传,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护项目区周边植被。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逐项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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