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429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5-10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8〕6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开展昌吉州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 系统建设运行及企业自行监测信息 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严厉打击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行为,提高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更加稳定、有效。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我局将于近期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及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5月11日 昌吉农业园区
5月12日-5月13日 昌吉高新区
5月14日-5月15日 昌吉市
5月16日-5月21日 阜康市
5月22日-5月24日 吉木萨尔县
5月25日-5月28日 奇台县
5月29日-5月30日 木垒县
5月31日-6月5日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6月6日-6月10日 玛纳斯县
6月11日-6月14日 呼图壁县
二、检查对象:
(一)全州已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
(二)各县市、园区应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但尚未安装的重点污染企业。
(三)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单位
(四)需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全州各县市、园区内重点地区12个重点行业及涉及总氮总磷排放行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验收及有效数据传输情况。
(二)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与信息公开情况。重点针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检查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核查企业监测方案是否完整、委托具有监测资质的监测机构的合同是否完整,自行监测原始记录及监测报告相关资料是否建立完整档案,自行监测工作规范性,监测结果公开完整性、及时性等情况。
(三)全州已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着重检查各排污单位及第三方运营单位在线自动监控设施日常管理台帐,及相关档案资料,着重检查是否存在有故意违反或不执行监控设施工作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影响自动监控数据真实性的数据造假行为。
(四)着重检查一季度通报企业在线自动监控设施运维中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对存在不按要求整改的企业应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责令其停产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园区环保局按照12个重点行业再次摸查辖区企业,确定在线安装情况;
(二)要求各县市、园区环保局监察部门全面配合完成此项专项检查工作,并配合查处检查过程中违法行为。
联系人:马 磊 13659989891
马宇飞 17726711020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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