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1-000815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08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1〕16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昌吉市金润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复合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1〕166号
关于昌吉市金润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复合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市金润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市金润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复合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二六工镇东工村。项目区四周均为农田,北侧距离兰新铁路线约150m,占地面积5000m2,生产车间均利用现有厂房。项目新建1条年产5000t缓控释多肽尿素生产线及配套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占总投资的2.3%。
根据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1〕4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道路扬尘及原料储存过程产生的氨。入料口采用漏斗进料器人工进料,进料结束后采用无纺布封堵;上料、输送、搅拌、封装等产尘工段均在地下密闭空间内进行;成品出口处须悬挂可伸缩式胶皮围挡。厂区道路全部水泥硬化,适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须加盖篷布。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原料库产生的氨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下水管网进入二六工镇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的噪声源为搅拌机、上料机、传送机、风机等。经基础减震、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等措施后,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弃包装材料、清扫收集的粉尘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均为可回收利用的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密闭生产线和车间沉降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线作为原料。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8日
上一篇: 关于新疆银顺节水有...
下一篇: 关于发布《重点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