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0〕20号
关于新疆银顺节水有限公司滴灌带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银顺节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银顺节水有限公司滴灌带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银顺节水有限公司滴灌带厂建设项目位于木垒县民生工业园新型产业及轻工业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19'21.89",北纬43°54'34.89",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10条滴灌带生产线,2条造粒生产线以及造粒车间、滴灌带生产车间、成品车间、库房、办公生活设施等配套设施。项目原料主要为农田收购的废旧滴灌带。年产能为5000吨滴灌带。主要生产工艺为回收的旧滴灌带破碎、清洗、甩干、提料、高温挤塑、冷却、切粒为再生塑料颗粒,再与新聚乙烯树脂、抗老化剂、黑色母料配比、混合、高温成型、打孔、切割收卷、产品测压等。项目给排水、供电、供暖等均依托园区现有工程。项目占地面积3335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5万元。
根据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以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关于《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2020〕13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栏、现场洒水抑尘和避免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和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破碎工序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熔融、挤塑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UV光解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分别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31572-2015 ) 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企业自行监测须符合环境监管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生产工艺清洗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下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等级要求,对循环水池及事故池采取防渗措施。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清运无害化处置。运营期,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在处置和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循环水池产生的污泥等综合利用;原料分拣废物、除尘器粉尘、废滤网、生活垃圾等清运至园区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定期演练,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三、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项目VOCS(非甲烷总烃)年排放量为0.62吨,污染物总量指标从已关停的木垒县鑫农滴灌带厂、木垒县豪鑫砖厂VOCS减排总量中核减。
六、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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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
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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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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