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21-00081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07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1〕16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新疆阜康市规划四号石英砂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昌州环评〔2021〕162号
关于新疆阜康市规划四号石英砂矿采矿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世纪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阜康市规划四号石英砂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阜康市规划四号石英砂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北部准格尔盆地古尔班通古特沙漠东部,阜康市城区17°方位,距离阜康市直线距离78km。项目区地理中心坐标东经88°16′1.5″,北纬44°49′33″。项目区及四周均为空地,项目占地不涉及林地、国家沙漠公园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矿区总占地面积2.68km2,其中露天采场占地面积133.76hm2,设计年开采石英砂180万m3,全矿区服务年限20.03年,首采区服务年限8.61年。项目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采矿方法,矿区开采标高为655m至620m,计划开采后外运至阜康产业园阜西区新疆世纪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世纪能源装备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现有石英砂加工生产线进行加工。项目总投资40084.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17万元,占总投资的3.78%。
根据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1〕70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输路线和范围,不得离开运输道路随意行驶,由专人负责,以防破坏土壤和植被、加剧土地荒漠化。运营期进行裸露坡面植被恢复,因地制宜做好矿区的绿化工作;矿区周边及进场道路两侧设置宽度不低于5m草方格固沙,并播撒草籽。闭矿期针对露天采场地进行回填,对露天采场回填区域和上部台阶,采取机械平整,进行覆土植被恢复,沿露天采场边界设置围栏,并安装相应的警示牌。对堆场进行平整、覆土、植被恢复,使其基本恢复原土地利用功能,达到与周边环境一致。按国家相关政策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和监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露天开采应采用移动式雾炮机降尘,规定开采方式,分区分片开采。对进厂道路进行砾石复压硬化,矿区配备洒水车对道路进行充分预湿,运输车辆出厂时必须苫盖篷布,并对车辆进行冲洗。采用优质、污染小的燃油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修。原料堆场保持料堆表面湿度,抑制粉尘产生。装卸操作避免大风天气,并采取喷雾降尘、设防风抑尘网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堆放场采取设置防风抑尘网并用苫盖遮挡。无组织矿界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矿区设置1座防渗环保厕所,配套10m³防渗储粪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车辆清洗废水经过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平整和硬化厂内道路,禁止鸣笛,合理设置车辆进出通道,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厂界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在阶段性开采结束后,将地表覆盖砂全部有序清运至露天采坑回填覆盖,以恢复当地生态环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阜康市垃圾填埋厂填埋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本项目自投入运行后满五年需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重点对项目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影响及修复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对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补救措施和方案。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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