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21-000809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25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1〕16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新疆钜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昌州环评〔2021〕160号
关于新疆钜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收集
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钜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钜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钜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收集贮存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危废库房2座(其中1座建筑面积1440m2、1座建筑面积1316.6m2,贮存废镉镍电池)、贮存罐区2座(罐区总面积11700m2,共28座罐,分别为1号贮存罐区和2号贮存罐区,贮存废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卸料平台和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水池等,并配套建设配套管线等。建成后危废库房年收集贮存3万吨废镉镍电池(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4-49),贮存罐区年贮存10万吨废矿物油(HW08类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14-08)。本项目只对机动车维修过程产生废矿物油及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进行收集贮存,不涉及拆解和后续加工。本项目总投资为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1万元,占总投资的3.05%。
根据新疆中环合创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1〕18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废矿物油存储、装卸等工艺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废矿物油贮存罐采用内浮顶罐,采用浸液式密封,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采取厂房隔音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设封闭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贮存的废镉镍电池、废矿物油定期转运至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过程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场地建设,危废库房地面、裙角以及贮存罐区底部、围堰重点防渗,做到防风、防雨,配套设置泄漏物质的截流、导流、应急收集设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358t/a,倍量替代量为:VOCs:0.716t/a;VOCs总量由吉木萨尔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减排总量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表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一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VOCs |
0.716 |
吉木萨尔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6台) |
2021年9月完成淘汰 |
7.635 |
7.601 |
6.885 |
注:VOCs一次替代:吉木萨尔县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总量0.03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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