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1-000808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25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1〕15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新疆阜康市五宫夹皮沟众益陶瓷配料粘土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1〕159号
关于新疆阜康市五宫夹皮沟众益陶瓷配料
粘土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市众益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阜康市五宫夹皮沟众益陶瓷配料粘土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阜康市五宫夹皮沟众益陶瓷配料粘土矿建设项目位于阜康市五宫夹皮沟区域,距离阜康市区22公里,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8′42.733″,北纬44°5′33.527″。主要建设内容为:开采区、排土场、办公生活区、配套建设的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矿区面积15600平方米,年开采陶瓷土2万立方米,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服务年限5.2年。矿区采用台阶式开采,自上而下分层挖掘采装,自卸式汽车对矿石进行运输。本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的3.5%。
根据新疆水木清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1〕6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开采扬尘、堆场扬尘、运输道路扬尘等。配套设置洒水设备,对开采点、堆场、排土场及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采场及堆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排土场设置篷布苫盖,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场区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进出车辆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进出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C级标准,用于生活区周边植被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限速行驶,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表层剥离物和开采过程废石堆放于排土场,年开采任务完成后回填采坑;生活垃圾依托办公生活区垃圾收运系统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从源头控制生态环境破坏,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因地制宜做好矿区的绿化,落实防沙治沙各项措施,及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土保持许可手续。剥离的表层土堆存在排土场,认真落实剥离-排土-复垦一体化的开采工艺及生态恢复工作。开采服务期满后进行全面的生态修复工作,及时拆除地表建筑设施,设立警示牌,对露天采场、排土场、道路进行整治、覆土后进行植被恢复,做好采矿工程的环境治理与生态环境恢复。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逐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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