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21-000803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24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1〕15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新疆天安鑫业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董701区块零散天然气回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昌州环评〔2021〕155号
关于新疆天安鑫业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董701区块零散天然气回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天安鑫业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天安鑫业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701区块零散天然气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天安鑫业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701区块零散天然气回收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境内北部沙漠区,阜康市董701区块董701-X1井场东侧22m处,距离阜康市中心约34km,区域构造位置位于准噶尔盆地中央坳陷阜康凹陷东部的北斜坡,构造区划上属于中央坳陷,开发层系为侏罗系头屯河组J2t35砂体。建设处理规模为3×104Nm³/d 的天然气处理站,并配套建设2套燃气发电机组(1备1用),主要工艺系统包括紧急切断阀、三相分离器、 前置压缩机、干燥制冷脱烃撬、高压压缩机、充气柱、混烃储罐、混烃装车泵和万向装车臂等。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8.2万元,占总投资的13.4%。
根据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书》的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审查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机组产生的废气经一根12m高排气筒外排。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生产区无组织挥发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控制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排入54m3的排污罐中,当罐内液位达到一定高度时,由排污泵输至罐车拉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处理。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池暂存,定期拉运至阜康市东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等级要求,对危废暂存间、排污罐、生产区、生活污水化粪池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排污罐产生的含油污泥、干燥器更换产生的废分子筛、机械设备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分别分类储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在暂存和转运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并定期演练,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工程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0.58吨,倍量替代量为1.16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1.12吨,倍量替代量为2.24吨。从新疆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削减量中解决(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表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t/a) |
污染物替代 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一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二氧化硫 |
1.16t/a |
新疆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 |
2016年 拆除 |
126.75 |
109.65 |
108.49 |
氮氧化物 |
2.24t/a |
新疆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 |
2016年 拆除 |
332.37 |
269.116 |
266.876 |
注∶新疆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原有二氧化硫总量指标126.75吨,上次替代后剩余量109.65吨,本次替代后剩余量108.49吨;氮氧化物总量指标332.37吨,上次替代后剩余量269.116,本次替代后剩余量266.876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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