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1〕152号
关于吉木萨尔凹陷吉32井区芦草沟组致密油2022年开发建设工程(吉木萨尔县)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作业区:
你单位报送的《吉木萨尔凹陷吉32井区芦草沟组致密油2022年开发建设工程(吉木萨尔县)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吉木萨尔凹陷吉32井区芦草沟组致密油2022年开发建设工程位于准噶尔盆地东部,行政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管辖。项目工区南距吉木萨尔县约16千米,距离北侧的卡拉麦里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约56千米。建设3座平台和1座单井拉油站,总计部署25口井,计量站3座位于3座平台,单井拉油站1座位于单井J10042井,新建集油干线1864米,新建道路2430米,单井设计产能35.9吨/天,建成年产油规模32万吨。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94275.48平方米,其中临时占地面积为143734平方米,永久占地面积50541.4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79万元。
根据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书》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应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落实防沙治沙各项措施,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加强巡检,防止原油泄漏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你公司应及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土保持许可,加强对运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生态保护意识。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组织,合理安排工期,施工区域设置围栏;粉状材料堆放覆盖防尘布,逸散性材料运输采用苫布遮盖;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定期洒水,作业面要保持一定湿度,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定期检查、检修施工设备。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运行过程中拉油站储罐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缝隙;储罐开口(孔),除采样、计量、维护、例行检查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应密闭;定期检查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应对井场的设备、阀门、管线等进行定期的检查、检修,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项目采油、集输和单井拉油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单井拉油站场界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钻井过程中采用下套管注水泥方式进行固井,从原料产品储存、生产、运输、污染处理设施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害材料、产品泄漏,同时对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防控措施。管道试压废水量用于施工现场降尘;施工人员生活依托现有生活基地,生活污水最终拉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置,不外排。
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压裂返排液(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经页岩油联合站站外第三方处置单位处理后,水质达到《油田注入水分级水质指标》(Q/SY XJ 0030-2015)、《返排液用于配置压裂酸化工作液推荐水质指标》(Q/SY 02012-2016)中要求后综合利用,主要用于单井压裂液复配水源,废水不外排。新增人员的生活设施依托页岩油联合站和吉庆油田作业区公寓,生活污水最终由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加强运行过程中设备管理,采取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平台井场、单井井场及单井拉油站厂界昼、夜噪声值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泥浆循环利用,完井后剩余泥浆回收后用于后续钻井液配制。水基岩屑经不落地系统收集、压滤脱水后,暂存在水基岩屑暂存区,经检测各项指标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可综合利用;油基岩屑经振动筛进入钢罐集中收集,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土石方施工结束后回填井场及管线。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含油污泥等废物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本)HW08类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落地油需100%回收。危险废物在暂存和转运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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