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1〕145号
关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危废收集贮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鼎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危废收集贮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兴园路3号。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新疆梧桐鑫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厂房,分区设置废铅蓄电池及废矿物油贮存区,并设置隔断墙,其中废铅蓄电池贮存区设置货架及耐酸耐腐蚀专用贮存PVC容器,废矿物油贮存区设置3个50立方米废矿物油罐,并配套建设油罐围堰、截流、导流槽、应急池等,配套办公室及储备间,设置危险废物标识牌及相关分类信息。建成后废铅蓄电池分类存储,收贮量不超过300吨,周转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年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HW31)10000吨,废矿物油(HW08)7000吨规模。本项目只对机动车维修过程产生废矿物油及废铅蓄电池进行收集贮存,不涉及拆解和后续加工。本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7万元,占总投资的4.14%。
根据新疆润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1〕1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废矿物油及废铅蓄电池存储、装卸等工艺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和硫酸雾。储油罐区设置负压收集系统,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厂界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采取厂房隔音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铅蓄电池、废矿油及贮存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定期转运至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更换的废活性炭作为危废,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过程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场地改造,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重点防渗,做到防风、防雨,配套设置泄漏物质的截流、导流、应急收集设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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