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1〕74号
关于新疆丰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新增硫酸储罐及盐酸脱色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丰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丰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新增硫酸储罐及盐酸脱色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阜康产业园阜东一区新疆丰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10′35″,北纬44°08′13″。罐区北侧为机修组,东侧为化验室和职工食堂,南侧、西侧为进厂道路。项目建设1座308m3地上3#硫酸储罐,配套建设盐酸装车无组织排放收集处理装置,配套建设2套盐酸脱色盐酸过滤器(1用1备)。本项目为补做环评,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已对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予以处罚。项目区占地面积110m2,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占总投资的60%。
二、根据《新疆阜康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9-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审查意见,园区产业规划及用地规划,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盐酸罐装车无组织排放氯化氢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风机送至水洗涤塔处理后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限值(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037kg/h)要求。项目周界外氯化氢最高浓度点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0.2mg/m3)要求。3#硫酸储罐大小呼吸及装车过程产生的硫酸雾采取措施:控制来料温度,采用高液位储存;定期检查罐的密封情况;收料时,采用大流量,发料时,采用小流量。企业边界硫酸雾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0.3mg/m3)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3#硫酸储罐初期雨、雪水汇流至安全围堰通过收集后送入硫酸镁项目母液池,盐酸罐水洗涤塔处理氯化氢后产生稀盐酸泵入盐酸罐内。硫酸储罐区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进行防渗。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加强管理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泵阀及配件经塑料桶收集后外售。清罐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采用专门的容器进行收集,不在厂内暂存,直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演练。硫酸储罐区周围建设符合要求的安全围堰。储罐四周安装泄漏报警装置,设置安全信号指示器,并设置事故池。
四、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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