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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电投昌吉州木垒四十个井子220千伏汇集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3)(1)
发布日期: 2021-10-21 10:20:2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关于国家电投昌吉州木垒四十个井子220

千伏汇集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审批国家电投昌吉州木垒四十个井子220千伏汇集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和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国家电投昌吉州木垒四十个井子220千伏汇集站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木垒县,汇集站场址中心坐标为:北纬44º15'24.146",东经91º9'5.403"。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20kV汇集站,主变规模为1×240MVA。配套建设办公用房、警卫室、地下综合泵房、附属辅助用房、二次设备室、35kV配电室、110kV GIS室、220kV GIS室、危废暂存间等建筑及设备。本项目汇集站占地面积约25110平方米,进站道路占地约25383平方米;总投资91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

根据环评结论,项目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须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弃土、弃渣用于场地平整;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生活污水经防渗污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道路洒水降尘,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就近垃圾转运站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施工噪声采用距离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进度。使用低噪设备、做好设备维修保养,严禁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二)优化汇集站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主变等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确保汇集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汇集站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夏季用于场区绿化和道路洒水,冬季贮存,不外排。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运营期废旧蓄电池及废电器由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处理;主变在检修或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为危险废物,排入事故油池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处理。

(五)严格落实各项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汇集站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和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