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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快速检测实验室升级改造和设备配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日期: 2021-10-09 12:51:0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1126

 

关于昌吉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快速检测实验室升级改造和设备配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昌吉回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昌吉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快速检测实验室升级改造和设备配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措施进行建设。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理化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无机实验过程产生的无机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生物实验室产生的病原微生物气溶胶废气经生物安全柜收集后,经高效过滤器过滤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最终废气中含有的病原微生物不得检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采用加盖及除臭剂除臭措施,臭气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臭气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排放限值。废水治理措施:实验室废水经专用管道收集后经污水处理设施预消毒+二级处理+消毒工艺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中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标准;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项目区危废暂存间和污水处理站作重点防渗处理。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废活性炭、高效过滤器滤芯、实验废试剂瓶、废试剂、更换的一次性防护用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实验室产生的感染性物质单独收集,进行消毒灭活处理后分区密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危废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建设。职工生活生活垃圾、一次性防护用品的废包装及废纸盒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0.1109吨,倍量替代量为0.2218吨。项目倍量替代量从昌吉市万山红塑料制品厂PE管材生产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中分配,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替代量为0.2218吨,替代后昌吉市万山红塑料制品厂PE管材生产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剩余量为1.0402吨(见附件)

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并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9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吨)

污染物替代

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吨)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VOCS

0.2218

昌吉市万山红塑料制品厂PE管材生产建设项目

企业关停VOCS减排量

1.262

1.0402

 

(说明:昌吉市万山红塑料制品厂PE管材生产建设项目减排项目原有挥发性有机物5.8吨,上次替代源是新疆优源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及废油桶收集储存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剩余量1.262吨,本次替代后剩余量1.0402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