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649 | 信息分类: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9-26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8〕5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州国华浏阳花炮 商贸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专用储存仓库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昌吉州国华浏阳花炮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州国华浏阳花炮商贸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专用储存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市滨湖镇友丰一区,距昌吉市直线距离约13 公里,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22'43.33"、北纬44°07'43.09"。本项目为两座1.3 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库房1 建筑面积297m2,库房2 建筑面积297.6m2,仓库总建筑面积594.6m2;配套建设综合用房270.36m2,160m3消防水池一座,30m2 消防间一栋;60m2值班监控室一栋;以及厂区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
本项目总投资为2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7万元,占总投资的6.35%。项目属于未批先建,昌吉市环保局已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根据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告表结论,昌吉市环保局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18〕56号 ),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食堂油烟设置净化装置,经处理后外排烟气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区冬季供热须采用电采暖。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项目区防渗污收集池,经过吸污车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不合格或过期的民爆物品要及时退回生产厂家妥善处理,不得在项目区内堆存,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填埋处置。
(五)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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