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1〕121号
关于立新能源吉木萨尔县光伏工业园区220kV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立新能源吉木萨尔县光伏工业园区220kV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和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立新能源吉木萨尔县光伏工业园区220kV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第二十三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汇集站场址中心坐标为:北纬44º5'54.58",东经89º5'48.62"。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分两期建设,本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220kV汇集站,站内建设1×240MVA主变(1#主变),配套建设办公用房、警卫室、地下综合泵房、附属用房、二次设备室、35kV配电室、220kVGIS室等站内布置有综合楼等建筑及设备,预留2#主变及出线用地。本项目占地面积23814平方米;总投资91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
根据环评结论,项目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须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弃土、弃渣用于场地平整;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期施工生活污水利用现有公共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施工噪声采用距离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进度。使用低噪设备、做好设备维修保养,严禁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二)优化汇集站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主变等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确保汇集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夏季用于场区绿化和道路洒水,冬季贮存,不外排。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运营期废旧蓄电池及等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主变在检修或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为危险废物,排入事故油池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集中收集并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处理。
(五)严格落实各项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汇集站周围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和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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