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0〕27号
关于国家重大装备制造产业园非供暖期工业
蒸汽宽负荷调节与水回收装置优化改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家重大装备制造产业园非供暖期工业蒸汽宽负荷调节与水回收装置优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南路52号特变电工厂区内动力厂汽机厂房北侧,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7°17'9.12",北纬43°57'56.10"。占地面积约为1455m2。主要建设内容为在130t/h中温中压CFB锅炉+12MW背压供热机组上优化改造一套工业蒸汽宽负荷调节与水回收装置。项目总投资1455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项目已由昌吉市发改委出具了相关备案意见(昌市发改综合【2019】54号)。根据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以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出具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0〕07号),项目主要利用非供暖期1套130t/h锅炉+1台12M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排气中的过剩蒸汽驱动一台凝气式汽轮机做功,带动小型发电机组进行发电,项目本身不消耗燃料,不产生废气污染物。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工艺采用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三)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循环池污泥优先用于特变电工输变电产业园内绿化栽植等,无法综合利用部分定期清理至昌吉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期建设工程的,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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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乌鲁木齐
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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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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