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1〕108号
关于万亩特色爆裂玉米种植加工基地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祥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万亩特色爆裂玉米种植加工基地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市佃坝镇佃坝村新疆玉米育种家基地公司农场种子加工厂,项目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7°39′89.485″,北纬44°20′38.620″。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500m2亲本种子储藏恒温库;新建储存能力为3150吨的全封闭组合式方仓;升级更新玉米籽粒烘干生产线技术设备及配套设施,产能由原有年产15000吨提升至20000吨;拆除原有4t/h的燃煤热风炉,利用现有锅炉房安装一台4t/h的燃气热风炉;新建一座处理规模为10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本次扩建工程在原有厂区进行,不新增占地及劳动定员;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万元,占总投资的2.13%。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1〕32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筛选废气及燃气热风炉废气。筛选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采用“旋风+布袋除尘”措施,处理后的粉尘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燃气热风炉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后,颗粒物及SO2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高于50mg/m3。筛选工序无组织粉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扩建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废水。生活污水经本次项目中新建一座处理规模为10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夏天进行厂区内绿化,冬天储存在污水收集池中。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生产设备如空压机、布袋除尘器、风机等,采取基础减震,设置软连接,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等措施,厂界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污水收集池污泥及除尘后收集原料杂质。污泥属一般固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除尘后收集到的原料杂质进行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工程为燃煤热风炉煤改气,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014吨,倍量替代量为0.028吨;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0.005吨,倍量替代为0.01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0.034吨,倍量替代量为0.068吨。项目从本项目原有燃煤热风炉排放量中核减。本项目原有燃煤热风炉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078吨、二氧化硫0.47吨、氮氧化物0.203吨,核减剩余量返还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5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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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吨)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吨)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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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 |
0.028 |
本项目原有燃煤热风炉 |
燃煤热风炉煤改气 |
0.078 |
0.05 |
|
二氧化硫 |
0.01 |
本项目原有燃煤热风炉 |
燃煤热风炉煤改气 |
0.47 |
0.46 |
|
氮氧化物 |
0.068 |
本项目原有燃煤热风炉 |
燃煤热风炉煤改气 |
0.203 |
0.135 |
(说明: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将原有一台4t/h的燃煤热风炉拆除,新建1台4t/h的燃气热风炉,项目原有颗粒物0.078吨、二氧化硫为0.47吨、氮氧化物为0.203吨,项目改造后颗粒物为0.028吨、二氧化硫为0.01吨、氮氧化物为0.068吨,该项目纳入昌吉市污染物减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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