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536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09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14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昌吉水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农牧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年存栏5万只种羊、育肥 肉羊的养殖示范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 ||
昌州环评〔2022〕143号
关于昌吉水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农牧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年存栏5万只种羊、育肥
肉羊的养殖示范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昌吉水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昌吉水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农牧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年存栏5万只种羊、育肥肉羊的养殖示范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公司申报情况
(一)你公司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公司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盖章纸质件、电子版光盘各1份)。
(三)你公司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不利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养殖区圈舍采用干清粪工艺,加强羊舍及羊 体冲洗,及时清理圈舍,定期喷洒除臭剂,圈舍四周采取绿化等措施,以上养殖恶臭均须满足《禽畜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废水治理措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尿液经垫料吸收后定期清理至堆肥场存储,粪污作为有机菌肥生产线原料;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抽取拉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固体废物治理措施:粪便采取机械干清粪,定期清出的粪便集中收集于堆粪场作为项目有机菌肥生产线原料;病死羊及分娩物采取安全填埋井处理;兽用医疗废物经分类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相关规定;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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