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1〕86号
关于泰昆农牧年出栏20万头商品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昌吉州泰昆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泰昆农牧年出栏20万头商品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盖章纸质件、电子版光盘各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恶臭采用通风系统、除臭剂、消毒剂处理,堆肥场产生的恶臭采用复合发酵除臭菌剂、除臭剂处理,厌氧储存塘采用覆膜处理,以上养殖恶臭均满足《禽畜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后达标排放。废水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养殖废水与生活污水采用“固液分离+厌氧储存塘发酵”污水处理工程处理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6中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要求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固体废物治理措施:猪粪集中清运至堆肥场发酵处理,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要求进行腐熟无害化后做为农肥还田;病死猪尸体采用高温与生物降解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和设施对病死猪尸体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产生的残渣和油脂根据卫生部门和防疫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置;兽用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储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储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相关规定;污泥与发酵后的猪粪一起作为有机肥还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昌吉市垃圾填埋场。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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