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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玛纳斯县六户地镇天盛塑料制品厂塑料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7-16 17:39:1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181

 

 

关于玛纳斯县六户地镇天盛塑料制品厂塑料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玛纳斯县六户地镇天盛塑料制品厂

你公司报送的《玛纳斯县六户地镇天盛塑料制品厂塑料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六户地镇东南方向1.7kmG576道路东南侧天盛塑料制品厂。项目区东南侧紧邻玛纳斯县恒丰肥业有限公司,东北侧为空地,西北侧为G576道路,西南侧为木材加工厂。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10′8.749″,北纬:44°38′29.574″。项目利用厂区原有滴灌带成品库房改建成塑料筐生产车间,建设10条塑料筐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筐200万个。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占总投资6.5%。

根据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审查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塑料筐生产工段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有组织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0mg/m3。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4.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颗粒物:项目塑料筐混料及破碎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颗粒物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塑料筐生产冷却水排入循环冷却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及周边林带灌溉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通过厂房隔声,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塑料筐生产不合格品送至破碎工序破碎后循环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置;废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暂存和转运过程中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五)建设单位应逐项落实《报告》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工程VOCS年排放量为0.046吨,倍量替代量为0.092吨。项目从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玛纳斯分公司拆除的燃煤锅炉VOCS减排量中分配,本项目替代量为0.092吨,替代后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玛纳斯分公司锅炉减排VOCS剩余量4.724吨(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716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吨)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吨)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VOCS

0.092

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玛纳斯分公司

拆除的燃煤锅炉VOCs减排量

17

4.724

(说明: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玛纳斯分公司原有VOCS17吨,其他项目已使用12.184吨,剩余4.816吨,本次使用0.092吨,剩余4.724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