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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准东供水近期二步工程“500” 水库~10#闸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04-16 11:05:5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023

 

 

关于新疆准东供水近期二步工程“500”

水库~10#闸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昌源水务准东供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新疆准东供水近期二步工程“500”水库~10#闸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批函》及相关附件收悉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阜康市境内,起点为“500”水库放水口,地理坐标为北纬44°13′35.03",东经87°47′36.41";终点为10#闸段,地理坐标北纬44°25′22.64",东经88°27′11.93"。新建1级“500”水库泵站;新建从“500”水库到10#闸事故备用水池的输水管线,管线总长76km,管径为1.8米;建设1级加压泵站1座,过洪建筑物及管道附属建筑物等。项目总投资1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408.4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1.73%。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委托审批新疆准东供水近期二步工程“500水库10#闸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复函》,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查,并对部分跨越其他辖区的管线路径和环保措施分别征求了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兵团第十二师生态环境局、第六师五家渠市环境保护局的意见。根据新疆中新未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准东供水近期二步工程“500”水库~10#闸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的评价结论以及相关地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意见,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所列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得到切实保护。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公益林地保护措施:在生态公益林路段的施工过程中,应划定明显的征地范围,加强路基清表作业控制,严禁跨越红线施工;临时用地严禁占用生态公益林工程占用的生态公益林要进行占一补一补偿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开挖宽度控制在18m之内,严禁自行扩大施工用地范围,尽可能少的占用林地。项目施工前应取得林业部门许可手续。生态公益林地保护措施项目应落实草原补偿费用和草地恢复费用补偿在施工时,永久占地区域将表层土壤放到远处,下部底层土壤放近处,将底部土壤放另一侧;进行基底回填时,先将底部土壤填入,表层土壤集中堆存,在施工结束后用于地表恢复。施工结束后做好草地的恢复工作耕地保护和恢复措施耕地区施工应避开农作物生长和收获期在耕地中施工时,将表层25cm的土壤放到一侧远处,下部25~60(100)cm底层土壤放近处,将底部土壤放另一侧必须做到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地表土壤作为生态恢复用土。施工临时占地的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生产生活中的集中砼拌合站、弃渣场、临时工棚及材料加工等设施应避开居民点。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清除废弃物并恢复原貌。按报告表要求做好阜康梧桐沟国家沙漠公园的生态保护。对穿越的唐朝古道文物保护区严格按文物部门提出的要求做好设计和保护工作。

   (二)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道路运输扬尘防控,在途经村庄路段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每天两次)大风天气禁止施工。居民点附近开挖堆土应及时覆盖或回填。加强居民点附近扬尘监测和管控。对弃土场应进行压实覆盖,防治扬尘污染。

(三)做好水环境防护。对“500”水库放水口下延2公里的水源保护区管线施工期间严格杜绝设置施工营地和搅拌站等设施。不得在水源保护区堆放和弃置废弃物以及排放污染物。严格控制管线开挖和回填时间,防治水土流失。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好施工期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置,施工结束后恢复原貌。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在集中居民区路段设禁止鸣笛标志严格控制作业时间。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指定的受纳地点弃土并进行规范堆放和覆盖。施工期各固体废弃物按要求规范处置,严禁随意倾倒。

三、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施工期应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跨区域辖区施工段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你单位应配合做好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工作,加强敏感目标附近的噪声监测和扬尘管控。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送至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416 

 

 

 

抄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兵团

第六师生态环境局、兵团第十二师生态环境局、

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新疆

中新未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4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