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1〕77号
关于新疆晋源能源有限公司天然气液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晋源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晋源能源有限公司天然气液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晋源能源有限公司天然气液化项目位于新疆阜康市产业园阜东二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26′46.808″,北纬44°4′47.467″。项目区东侧为优派能源,西侧为泰华煤焦化、宏盛源铸业、北侧为艾斯米尔(已废弃)、南侧为道路。项目建设1套10×104Nm3/dLNG液化装置及2座150m3LNG储罐,原料天然气处理量:10×104Nm3/d;液化天然气装置 LNG 产量:2.42×104 t/a(压力200kPaA、温度:-159.2℃)。配套建设相应的辅助、公用、环保工程等。项目区占地面积16916.99m2,总投资4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万元,占总投资的1.73%。
二、根据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审查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区扬尘污染控制,项目施工过程中须做到施工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清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运输散装物料车辆必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运营期再生器加热炉燃料为天然气,烟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外排,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要求;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生活废水排入焦炉尾气综合利用一期项目排污管网及污水处理装置,最终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分子筛、废活性炭、载硫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在暂存和转运过程中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储罐四周安装泄漏报警装置,设置安全信号指示器。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并定期演练。
四、本项目核定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009t/a、NOX:0.0035t/a、烟尘:0.002t/a;倍量替代量SO2:0.018t/a、NOX:0.07t/a、烟尘:0.004 t/a。SO2、NOX、烟尘倍量替代量由新疆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2016年拆除)提供(具体见附件)。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7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表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颗粒物 | 0.004 | 新疆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 | 2016年拆除 | 856.57 | 855.792 | 855.788 |
二氧化硫 | 0.018 | 新疆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 | 2016年拆除 | 126.75 | 109.812 | 109.794 |
二氧化氮 | 0.07 | 新疆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 | 2016年拆除 | 332.37 | 271.346 | 271.276 |
注:上次替代出处:新疆油田公司准东采油厂建设项目二氧化硫排放量0.11t/a,倍量替代量0.22t/a,替代后剩余量109.812(t/a);二氧化氮排放量0.612t/a,倍量替代量1.224t/a,替代后剩余量271.346(t/a);新疆中普汇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项目颗粒物排放量0.399t/a,倍量替代量0.798t/a,替代后剩余量855.792(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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