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1〕63号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昌吉州人民医院传染病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
行政许可决定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昌吉州人民医院传染病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消毒后通过高压离心风机引入活性炭吸附过滤装置,最终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经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限值要求。废水治理措施:污水经过医疗废水处理站,排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1的排放限值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最后排入六工镇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医疗垃圾集中收集至医院危废暂存间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需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到医院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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