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542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12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14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新疆金玉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热风炉 煤改气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昌州环评〔2022〕149号
关于新疆金玉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热风炉
煤改气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金玉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金玉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热风炉煤改气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金玉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热风炉煤改气技改项目位于玛纳斯县玛南公路东R区22号,中心地理坐标E86°9′1.690″,N44°12′10.780″。项目建设内容为:对原有燃煤热风锅炉进行拆除,新建一座20t/h燃气热风炉及种子烘干仓储设备钢板仓群10个。建设2条果穗烘干生产线,年烘干鲜玉米果穗1.7万t,2条种子加工生产线,年加工种子1.2万t。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6.1万元,占总投资的3.6%。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22〕18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热风炉加装低氮燃烧器,燃气热风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氮氧化物≤50mg/m3排放浓度限值。果穗扒皮工序、烘干生产线、种子加工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沉淀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玛纳斯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置,须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协议,并记录清运废水水台账。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产固废(玉米表皮、玉米芯、玉米糠、不合格籽粒、杂质、收集尘)及员工生活垃圾。玉米表皮、不合格籽粒作为饲料外售,玉米芯、玉米糠、收集尘集中收集后外售,杂质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0.772t/a,倍量替代量为1.544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198t/a,倍量替代量为0.396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01t/a,倍量替代量为0.02t/a。倍量替代量从新疆金玉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淘汰拆除1台16t/h燃煤热风炉中落实(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2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替代总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二氧化硫 |
0.02 |
新疆金玉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淘汰拆除1台16t/h燃煤热风炉 |
2021年淘汰 |
3.92 |
3.9 |
氮氧化物 |
0.396 |
1.89 |
1.494 |
||
颗粒物 |
1.544 |
13.33 |
11.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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