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1〕47号
关于康6井勘探钻探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你单位报送的《康6井勘探钻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行政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康6井西距阜康市城区约48km,东北距沙南联合站约42.4km。本工程包括钻井和试油工程,新钻1口勘探井,完井后进行试油作业。工程占地23625平方米,总投资1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钻试期,钻井天数110天,试油期为90天,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另行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应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使其自然恢复。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施工期柴油机、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项目钻井一开使用水基钻井液,二开、三开使用油基钻井液,钻井岩屑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置后,液相循环使用。井下作业时带罐作业,试油废水采用专用罐收集后运至沙南联合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防渗废水收集池收集后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一开采用水基钻井液,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使用,固相委托岩屑处置单位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二开、三开使用油基钻井液,钻井岩屑进罐,油基钻井岩屑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本)HW08类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在暂存和转运过程中须严格落实《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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