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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能阜康市多能互补(暨新能源市场化并 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8-22 17:19:3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2-00055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8-22
文  号: 昌州环评〔2022〕16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鲁能阜康市多能互补(暨新能源市场化并 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鲁能阜康市多能互补(暨新能源市场化并

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鲁能阜康市多能互补(暨新能源市场化并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上户沟哈萨克民族乡上西泉村西南北约 1.0km 处,距离上户沟哈萨克民族乡政府所在地东南方向 14.5km,本项目建设光伏场区和光热场区及配套升压站,规划总装机容量为1000MW,其中光伏容量900MW,光伏场区新建 2 座 220kV 光伏升压站,即南区(1#)升压站与北区(2#)升压站,南区光伏区(1#)升压站建设3台180MVA三绕组主变压器,设220kV、110kV、35kV三级电压;北区(2#)升压站建设2台240MVA 变压器,设 220kV、35kV 两级电压;光热场区建设1台120MVA 主变,电压等级为110kV。项目总投资568064.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占总投资的0.176%。

一、根据乌鲁木齐星辰汇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运行期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油烟排气管道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防渗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理,定期拉运至阜康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夏季用于道路洒水降尘,冬季贮存,不外排。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区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运营期项目区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运营期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主变在检修或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为危险废物,排入事故油池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检修废件由巡检人员带走,后期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拉运至阜康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及批复文件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