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1〕42号
关于滴南凸起陆南2-陆南7井区侏罗系
油气藏评价井工程(昌吉市区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滴南凸起陆南2-陆南7井区侏罗系油气藏评价井工程(昌吉市区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陆南2-陆南7井区范围内,行政隶属于昌吉市管辖,拟部署勘探评价井最南缘东南距昌吉市147km,西南距石河子市139km,南距呼图壁县127km,东南距乌鲁木齐市172km,东南距五家渠市133km,东南距阜康市148km。本次部署勘探评价井2口,井号为:陆012,井型为直井,设计钻井进尺3294m;陆013,井型为直井,设计钻井进尺3303m。项目临时占地68824平方米,总投资989.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钻试期,周期为232天,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另行开发区块及开采井环境影响评价。
二、根据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定期洒水,作业面要保持一定湿度,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水基泥浆、钻井岩屑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置后,液相(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期废水采用专用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水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主要指标后经管线回注油藏。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废水收集池暂存,定期由钻井服务公司清运至乌尔禾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采用无害化水基泥浆,落实泥浆不落地收集、循环使用及岩屑干化等技术措施。钻井岩屑及钻井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利用,固相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的要求后可在油田区域范围内综合利用,处置未达标的产物将打回处置系统进行再次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或用于其他用途。岩屑堆放场地底部铺设HDPE防渗膜,四周设置围堰,围堰上铺设HDPE防渗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钻井服务公司清运至克拉玛依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本项目若产生油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为避免危险废物随意存放,须在井场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同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四、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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