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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奇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岩矿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4-26 12:18:0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141

关于奇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岩矿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奇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奇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奇台县七户乡碱沟-小顶山一带的中山区,距奇台县城60km处,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5324.95″,北纬43°3843.26″。矿山矿区面积0.0402平方千米,采矿规模5万吨/年,矿山剩余资源开采年限为12.17年。采用山坡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自上而下水平分层、高台段小台阶一次推进采矿方法。建设内容包括采矿场、废石场、矿部生活区、道路以及配套环保措施等。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万元,占总投资的5.72%

根据新疆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过程中物料铲装、采场作业、废石堆场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防止沿途漏撒,对出厂车辆进行冲洗,在运输过程中对路面进行洒水降尘,严格控制粉尘污染。项目区无组织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mg/m3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生产用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A级标准,全部用于生活区绿化和道路降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区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石部分回用于修筑路基、填平工业场地等,剩余堆放在废石堆场,闭矿后用于场地回填。生活垃圾依托就近垃圾箱,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原有矿区历史采场、爆破器材库等采取以新带老措施,按照《奇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岩矿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及时限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和植被恢复,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未完成验收,本项目新采矿场不得投入正式运行。

新采矿场在生产期间采挖、排弃等活动的废弃土石,设置专用废弃土石堆场,并在堆场周围设置挡土墙、坝进行拦护,生产过程中坑凹地,利用废弃土石料回填整平,减少地表形态的破坏。对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制定该项目生态修复方案,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该项目开采期间的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作。项目闭矿后按照环评要求做好闭矿后的生态修复工作和地貌恢复工作,修复治理要与周边环境保持协调。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防止环境风险和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本项目自投入运行后满五年需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重点对项目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影响及修复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对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补救措施和方案。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