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昌吉州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25/2016-000078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6-06-23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6〕6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开展昌吉州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通知 | ||
昌州环发〔2016〕62号
关于开展昌吉州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通知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为全面掌握我州城乡黑臭水体环境现状,做好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花儿昌吉”建设行动纲要》和《昌吉州“两清两美一绿”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决定对全州城乡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组织实施
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认清城乡水环境现状以及人民群众迫切需求,充分认识到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以“三严三实”的作风,认真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周密部署,严格落实
各县市(园区)环保局立即组织对辖区内黑臭水体现状进行排查,并做到公开透明,充分体现公众意愿。对所有城乡建成区内的水体全面排查,筛选出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逐一建档并向社会公示,对于可能存在争议的水体,要以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从而最终确定需要整治的黑臭水体名单,并建立相关档案。
三、认真总结,按时上报
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在完成辖区内黑臭水体现状排查后,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排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联系人:王珂,联系电话:0994-2330270,传真0994-2357370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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