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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木垒县集中供热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3-31 11:41:1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128

 

昌吉州木垒县集中供热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木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报送的《昌吉州木垒县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木垒县新户镇头畦村,锅炉房中心地理坐标:E90°18'28.0",N43°51'33.0",隔压换热站位于锅炉房西侧约1km处,中心地理坐标:E90°17'51.8",N43°51'51.2"。锅炉房所在厂址区现状为已办理完征购手续的空置房屋,厂址周边为农田,属木垒县管辖。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锅炉房一座,配3×130t/h燃煤锅炉,同步建设石灰石/石膏湿式烟气脱硫工艺、低氮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等环保工程,配套建设储运、公用工程;新建隔压换热站一座,监控中心一座以及办公区。项目总投资2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81万元,占总投资的16%。项目建成后,供热范围内的智寒热力公司供热站、园艺热力公司供热站、县热力公司供热站以及亿垒热力公司供热站同步关停,关停锅炉包括6台40吨,1台65吨和1台80吨锅炉。其中6台40吨锅炉淘汰,1台65吨锅炉和1台80吨锅炉作为应急备用锅炉,仅在本项目锅炉故障或设备检修时使用。

根据乌鲁木齐天聚鸿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书》的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县分局审查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脱硫塔顶设置塔上钢制烟囱,烟囱出口处几何高度为50m,出口内径为2.4m。工程同步建设烟气除尘、脱硝及脱硫装置。烟气脱硫装置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不设GGH,不设置烟气旁路。烟气脱硝拟采用高效低氮燃烧+SCR选择性催化还原工艺。除尘装置采用布袋除尘总体除尘效率99.95%以上烟气排气口各类污染物浓度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烟气中汞排放浓度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浓度限值。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无组织排放源防治措施:工程煤场采用全封闭形式,煤场内洒水降尘。输煤系统应采用廊道密闭输送。炉渣和粉煤灰设置渣库定期外运并综合利用。原煤、灰渣的运输过程应加强运输管理,运输过程原煤用篷布密闭遮盖,防止运输过程造成粉尘污染;厂内道路硬化处理,厂区道路应时常洒水降尘,防止在车辆来往过程造成大量扬尘。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分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锅炉房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有软化水设备的正、反冲洗水,脱硫系统循环水,锅炉排污等,处理后回用于锅炉房内各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经由排水管道排至市政污水管道。隔压换热站内水处理系统排污水就近排入下水管网。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等级要求,对污水管道、化粪池采取防渗措施。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考虑采用低噪声设备,控制噪声源水平;对允许密闭的设备加以密闭;在锅炉排汽口安装高效消声器;在送风机吸风口装设导流装置、在汽水管道和煤粉管设计中,注意防振,防冲击,加防振垫,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工程脱硫系统产生的脱硫副产品由自卸式汽车先运至场区内的临时渣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分区堆存,定期由综合利用厂家采用汽车拉运的方式运出场外进行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本工程离子交换设备产生的废弃树脂、脱硝过程产生的废催化剂和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其储存、运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严格落实,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新建危废暂存库一座,占地面积约10m2,临时储存危险废物。

(五)其他管控措施。烟气排放口应安装烟气固定在线连续监测仪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环评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并按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开展各项自行监测。项目环保验收前应取得排污许可证。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定期演练,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项目区域拟关停的现有热源SO2NO2、PM10年排放量分别为192t、991t、804t;本项目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为:SO2:47.8t/a;NO2;94.97t/a烟尘:21.82t/a总量指标从关停的集中供热总量指标中替代,不新增排放总量指标。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331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局,

乌鲁木齐天聚鸿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3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