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1〕21号
关于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
储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储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北区嘉润产业园内东北侧预留空地,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86°25′17.67″E,44°18′32.73″N。嘉润产业园厂区东侧和南侧现状为农田,西侧隔161县道为农田,1.5km处为西戈壁村,北侧约1.0km处为嘉润产业园生活区。建设一座单层危险废物储存库,建筑面积200m2,废矿物油最大暂存量为60t,转移处置量为60t/a;实验室废液最大暂存量为0.2t,转移处置量为0.2t/a。配套建设导流沟、事故收集池(1.86m3)及环保措施,项目不涉及处理处置。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占总投资的70%。
根据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审查意见(玛环审〔2021〕8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危险废物储存库须设置排风扇,防止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体)在储存库内累积。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事故情况下产生的废水,经事故收集池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理。危险废物储存库和事故收集池,要求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为排风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间,项目自身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矿物油、含油废劳保用品、废棉纱、废油毡、更换的含油收集容器和含实验废液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危险废物储存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在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转运等环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5号,1999年)的相关要求。
(五)其他管控措施。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公告2016年第7号)相关要求,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培训。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定期演练,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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