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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测井准东项目部危废暂存间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2-01 11:48:3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115

 

关于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测井准东项目部危废暂存间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测井准东项目部危废暂存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阜康市阜康石油基地团结西路测井准东项目部厂区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51′42.97″,北纬44°8′58.43″。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危废间一间,147.84㎡,危废间设置围堰、导流沟、事故应急池。主要从事废矿物油收集、暂存、转移。总投资为60万元。

根据中环广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审查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及《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及相关要求进行场地施工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储存期间的环境风险管理。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需进行分区存放。

(二)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不得在暂存间进行废矿物油容器清洗,不得对厂房地面进行清洗,运营期间过程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及排放。暂存间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的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建设,对地面采取防腐防渗,设置围堰、导流沟、事故应急池等可收集泄漏的液态危险废物,防止地下水污染。收集的废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的要求储存,最终交有危险废物处资质置单位处理。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来源为危废间风机油泵,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处置措施。废抹布及废劳保用品属于豁免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由项目区环卫部门处理。暂存的、含油废大布、塑料布等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危废编号HW08,含油废大布、塑料布等危废编号HW49。运输委托有运输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负责,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五)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完善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21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中环广源

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