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1〕16号
关于新疆新安特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
暂存间规范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新安特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新安特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呼图壁县天山工业园区新疆新安特钢有限公司厂区内,距呼图壁县25.1km,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5'29.14"、北纬44°17'12.75"。项目区东侧为空地;项目区南侧为美联路;项目区西侧为大丰路,;项目区北侧为天之泽化工有限公司。该项目属于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原有的电炉除尘灰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进行规范化改造。其中电炉除尘灰暂存间(1#)占地面积为330m2,电炉除尘灰最大暂存量为70吨,中转量为560吨/年,废矿物油包括废机油和废液压油,废矿物油暂存间(2#)占地面积为40m2。废机油最大暂存量为0.5吨,中转量为4吨/年;废液压油最大暂存量为0.0625吨,中转量为0.5吨/年。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的46%。
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以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0〕57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厂内收集储存废矿物油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通过加设通风设备(排风扇)并结合自然风,使得废气快速排出车间稀释扩散。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和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的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劳动定员从原厂进行调剂,因此无生活污水产生。暂存间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的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建设,对地面采取防腐防渗,设置围堰、导流沟、事故应急池等可收集泄漏的液态危险废物,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运输车辆和排风系统产生的噪声,通过软连接、车辆减速慢行和禁止鸣笛措施后,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抹布、泄漏的废矿物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废抹布及废劳保用品属于豁免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由项目区环卫部门处理。泄露的废矿物油集中收集后回用。废油桶暂存于贮存区内危废暂存处,满足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情形可综合利用。不符合豁免情形的需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环境管理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完善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监测计划。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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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昌吉市
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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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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