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569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25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16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昌吉市旭电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硅酸铝针刺毯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关于昌吉市旭电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硅酸铝
针刺毯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市旭电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硅酸铝针刺毯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搬迁和升级改造项目,原址位于昌吉市绿洲路街道南公园东路以南昌吉热电二期院内,现搬迁至昌吉市滨湖镇华电三期北侧,并更名为昌吉市旭电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该项目已于2015年6月5日取得原昌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连熔连甩耐火陶瓷纤维毯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昌市环管字〔2011〕154号)。项目建设一座联合生产厂房,占地面积5493.54㎡,用于建设生产线和原料全封闭储存间,生产车间内并排布设3条生产线,年产15000t/a硅酸铝针刺毯,主要使用高岭土料加入高温电阻炉进行熔融,熔融液甩丝、拉伸成纤维棉,后通过集棉器收集经针刺加固、热定型、切割处理;建设占地面积为2481.07㎡的成品库房两座;建设一座占地面积1702.15㎡的3层办公生活楼;同步建设其他辅助设施用房和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占总投资的1.37%。
根据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2〕16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装卸粉尘、投料起尘和熔融烟尘、集棉粉尘和润滑脂挥发废气和切割粉尘。原料库卸料、上料工段设置在全密闭厂房并采用密闭皮带输送,厂房顶部设置喷淋,定期洒水降尘。项目原料高岭土缓慢输送至电阻熔融炉中熔化,投料粉尘和熔融烟气排放位置均在熔融炉顶部,且3条生产线熔融炉并排建设,每台熔融炉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顶部设置的集气罩负压收集后通过一套两级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要求。3套集棉机上方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同3套切割机上方集气罩收集的粉尘与润滑脂废气经收集后汇总,通过一套两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经一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淮》(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6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池沉淀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城市管网;循环池沉淀废水用于原料库洒水降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边角废料(含渣球)、废包装材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项目边角废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生产。废包装材料(主要为废包装袋)收集后定期外售回收单位。以上一般固废均贮存于生产车间内西北角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管理。项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陶瓷纤维润滑脂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生产车间内西北角设置1座5㎡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用密闭容器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并定期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颗粒物年排放量为6.949吨,倍量替代量为13.898吨;VOCS年排放量为0.192吨,倍量替代量为0.384吨。项目颗粒物及VOCS倍量替代量从昌吉市华电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硅酸铝耐火纤维针刺毯生产线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内核减,替代后昌吉市华电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硅酸铝耐火纤维针刺毯生产线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中VOCS剩余量8.102吨,颗粒物剩余量0.036吨(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5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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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吨)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吨)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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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 |
13.893 |
昌吉市华电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硅酸铝耐火纤维针刺毯生产线项目 |
2022年昌吉市华电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搬迁更名为昌吉市旭电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22 |
8.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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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 |
0.384 |
昌吉市华电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硅酸铝耐火纤维针刺毯生产线项目 |
2022年昌吉市华电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搬迁更名为昌吉市旭电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0.42 |
0.036 |
(说明:昌吉市华电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硅酸铝耐火纤维针刺毯生产线搬迁项目原有颗粒物22吨、VOCS0.42吨,本次替代后颗粒物剩余量8.102吨,VOCS剩余量0.036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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