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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优源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2-01 11:47:3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114

 

关于新疆优源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优源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优源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大西渠镇玉堂村新疆新标安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厂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1524.31北纬44°0330.73。项目北侧为昌吉市焰山乙炔气厂,东侧为金土地管业和展华机柜,南侧西侧均为空地。项目利用新疆新标安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厂内已有一座厂房,进行隔断改造设置废旧编织袋造粒车间一座,建筑面积400m2,共设置2条废旧编织袋造粒生产线;设置废旧滴灌带造粒车间一座,建筑面积900m2,共设置5条废旧滴灌带造粒生产线;设置滴灌带生产车间一座,建筑面积1100m2,共设置滴灌带生产线25条;新建一座2000m2原料堆场;项目设计年产废旧滴灌带造粒5000吨,年产废旧编织袋造粒2000吨,年产6000吨滴灌带。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万元,占总投资13.10%

根据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书》的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审查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粉尘:项目收集原料应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防尘措施。废旧塑料厂区堆存采取篷布苫盖方式;项目破碎工段进行喷淋降尘,有效减少破碎粉尘的产生。无组织粉尘最大落地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颗粒物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有机废气:项目废旧编织袋造粒工序热熔挤出工段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有组织废气经收集后安装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废旧滴灌带造粒工段要求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有组织废气经收集后安装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滴灌带生产工段要求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有组织废气经收集后安装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0%。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60mg/m3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4.0mg/m3),车间外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塑料清洗废水排入一座800m3二级沉淀池经沉淀后清浊分流,分级分质回用;生产冷却水排入一座60m3循环冷却水池自然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一座玻璃钢暂存池暂存后定期拉运至昌吉市污水处理厂处置。要求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等级要求,对沉淀水池、循环水池采取防渗措施。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通过厂房隔声,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人工分选杂质、沉淀池泥沙主要为废旧编织袋、废旧滴灌带粘附的泥土杂质等,经收集后全部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废旧滤网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滴灌带不合格品全部回至破碎工序再次破碎造粒循环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置;废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收集、贮存、运输必须符合相关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五)其他管控措施。项目收集原料不得接收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企业必须建有围墙并按功能划分厂区,包括管理区、原料贮存区、生产区、产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包括不可利用的废物的贮存和处理区)。所有功能区必须有封闭或半封闭设施,必须设置防风、防雨、防渗措施。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定期演练,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工程VOCS年排放量为1.23吨,倍量替代量为2.46吨。项目从昌吉市万山红塑料制品厂PE管材生产建设项目关停后削减量中解决,PE管材建设项目关停后削减总量VOCS:5.6t/a,替代后剩余量1.32t/a。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21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

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吨)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吨)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VOCS

2.46

昌吉市万山红塑料制品厂PE管材生产建设项目

企业关停VOCs减排量

5.6

1.32

 

(说明:昌吉市万山红塑料制品厂PE管材生产建设项目原有VOCS5.6吨,其他项目已使用1.82吨,剩余3.78吨,本次贡献2.46吨,剩余1.32吨)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

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