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0〕55号
关于新疆豪门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
1万套家具、年产2000樘室内木门、年产
3万张床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豪门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豪门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万套家具、年产2000樘室内木门、年产3万张床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豪门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万套家具、年产2000樘室内木门、年产3万张床垫项目位于阜康苏通小微创业园,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4°9'49.72",东经87°49'53.21"。项目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年产1万套家具生产线、2000樘室内木门生产线、3万张床垫生产线各一条,冬季采暖用燃气锅炉1台/1t。主要生产原材料为:原木、油性漆、水性漆、稀释剂、白乳胶、布艺材料等。主要生产工艺为:下料、雕刻、压板、开槽打孔、封边、喷漆、打磨等。项目生产年用油性漆4吨,水性漆10吨。本项目未建设厂房及相关基础设施,租赁阜康市联丰祥和家居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及办公室,供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均依托原有项目。项目占地面积7314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万元。
根据金咨源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阜康市分局《关于对新疆豪门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万套家具、年产2000樘室内木门、年产3万张床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0)18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冬季供暖用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木材加工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除尘器处理;打磨工序粉尘经打磨负压风机+内循环水帘处理,粉尘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制要求。喷漆、晾干工序须采用密闭方式,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采用内循环水帘柜处理,采用UV光解+活性炭法处理有机废气,定期更换活性炭,并建立完善相关台帐,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二甲苯等有组织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制要求。运营期自行监测须符合环境监管的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喷漆工序内循环水帘柜,设置“絮凝剂AB+活性炭棉+沉淀”防渗循环水池,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阜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应选用低噪音生产设备,生产厂房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运营期开料、雕刻、打磨等工序产生废边角料及除尘器回收的粉尘综合利用。干式活性炭吸附箱中废活性炭、光氧箱中的废灯管、喷漆工序中漆渣、油性漆废油漆桶、废乳胶桶、循环水池的废活性炭棉和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规范管理;生活垃圾清运至阜康市固废综合处置静脉园无害化处理。
(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三、本项目核定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2.072吨、二氧化硫0.05吨、氮氧化物0.11吨,进行2倍替代总量指标分别为4.144吨、0.1吨、0.22吨。总量指标从已关停阜康市粤华焦化有限公司16万吨焦化项目减排指标中调剂解决。
四、项目运营期在重污染天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须严格落实阜康市重污染天气环境管理要求。
五、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七、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在验收之前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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